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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应急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日期:2020-10-28]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702次

大理应急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大理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接受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是直接领导,承担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和要求。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两区一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大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指挥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访、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大理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大理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协调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和内部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政策法规宣教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综合协调相关科室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

(四)灾害救援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组织极端天气防御工作,协调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等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医药、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编制全市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来源:http://www.yndali.gov.cn/dlszf/c103331/201906/833a752c92b24cdc8cd519abfbb38d23.shtml


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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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培训

1、电工作业(电工证):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防爆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

2、焊工作业(焊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高空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4、制冷作业(制冷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危险化学品合格证: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6、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8、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

9、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安全员(昆明市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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