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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试点-公示回避制度

[日期:2020-11-24]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597次

安全生产考试点

公示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1.考试点应在开考前将主考人员、监考员、实操考评员名单在考试点显著位置向考生进行公示。

2.考试点主考人员、监考员、实操考评员及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持证上岗,便于考生监督。

3.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监考员、实操考评员与考生如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在考试前向主考汇报。按原则实行自觉回避,不能参加本次考评工作。

4.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实操考评员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违规要求,不徇私舞弊,严肃考试纪律。

5.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并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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