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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日期:2021-04-06]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4355次

2021年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首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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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四、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 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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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11、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12、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5、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三)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1、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2、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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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到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6、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安全评价报告;

8、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加气站验收

验收

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综合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CNG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CNG专家及设计、业主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

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10)投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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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安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5、准予燃气企业延续(新建)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6、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油气合建站提供)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近一年的避雷装置、防静电安全性检测报告(复印件)

9、储气(井)、缓冲罐、过滤器、分离器、吸附塔、电加热器、水冷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全面检测检验报告及使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10、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仪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11、加气加油机检定合格报告(复印件)

12、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票据或证明(复印件)

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盖章)

1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16、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17、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18、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或文本(盖章)

19、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盖章)

20、原安全评价报告(纸质)

21、站场总平面布置图(纸质)

22、加气站工艺流程图、控制系统图(纸质或电子版)

23、主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清单(按附表填写)

24、主要安全设施及应急抢险装备及设施清单(按附表填写)

25、其他与受评项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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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名条件、报名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底照片1张(也可提供电子档照片);

(3)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021年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考证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和证书颁发: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合格后,2个星期左右统一发放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考试不合格者,我校将报考最近一批次参加补考,交补考费和报考资料。

危化品安全员: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书全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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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操作证: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知识;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现场应急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五、事故案例分析等五部分组成,既有理论指导内容,又有实际案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期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取得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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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别介绍: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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