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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7]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5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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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中央驻滇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现就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新优势的需要,大力服务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升级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培训就业全覆盖,把易地搬迁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作为重点群体,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旅游服务等开展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培训,全省全年计划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60万人次,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类别的培训量不低于20万人次(高级工以上4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量不低于20万人次,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万人;计划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14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做好退捕渔民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等群体培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做实做好退捕渔民的职业培训服务,有培训意愿的100%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做到工作实、情况真、效果好,让退捕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对搬迁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能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每位参训学员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从而提高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下、能致富,真正融入新生活。做好生态护林员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生态保护大军。


(二)继续实施好省级项目。

各地与相关企业、单位协商确定省级项目集中承办的人社经办县(区、市),原则上指定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做好培训、补贴申请受理和补贴资金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省级项目的培训人数计划和补贴资金计划详见《2021年省级项目培训人数和使用资金计划表》。云南建投集团、交投集团、能投集团、昆明钢铁集团、一心堂药业集团、云南省总商会、云南茶叶流通协会等省级项目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同其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承办本企业、会员企业职工的培训任务。


(三)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

技工院校是我省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的主阵地,各地要积极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主力军的作用,压实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职业技能提升社会化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就业前培训和在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责任。全省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60万人次工作任务中,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量不低于20万人次。各地及技工院校要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的要求,积极对接协调,以技工院校所开设的专业(含细分的职业和工种)为培训资质,按政府采购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组织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确保技工院校培训计划顺利完成。我省技工院校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任务,各地不得因技工院校的地域分布、学校性质等设置政策壁垒障碍。各地要积极支持技师学院和省属技工院校承担本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四)提高培训针对性。

各地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到2021年12月。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补贴范围。


(五)规范培训课件的使用管理。

凡申请用于我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课件,其内容须符合我省培训补贴目录的要求并经审核。职业培训机构应将相关课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进行审核。评审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我省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线上培训课件。评审通过的课件由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统一发布。


各职业培训机构可自行选择审核通过的课件用于线上培训,自行与经省厅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协商,上传使用。培训机构通过相关网络培训平台使用课件开展相关培训的记录,作为线上培训课程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的管理。


(六)规范短期职业培训的教材使用。

规范职业培训教材选用,提高职业职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职业培训工作质量。各地在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中,要将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教材开展培训。该目录中没有的培训工种,其他出版社有教材、图书可以选用的,必须使用正版教材、图书。


(七)加强职业培训管理。

各地要不断提高培训的层次和质量,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类别的培训,有效管控《培训合格证书》类型的普通入门式培训。指导企业紧密结合主营业务和职工能力素质提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避免无关培训。落实“每班必查”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国家职业培训补贴的,各个级别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每个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5人),培训班的每天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课时。要指导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按培训计划认真开展教学并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管理,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只能承担本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行动的补贴性职业培训。


(八)及时支付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培训申请,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培训补贴,保证培训补贴支付工作动态清零。


(九)优先使用专账资金。

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十)建立健全技能提升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目标绩效管理。

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培训项目,减少大规模同质化、成效低的培训项目;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满足劳动力和用工企业多元化、个性化技能需求,提高培训对象的满意度,推动“民工经济”向“技工经济”转变,切实培养一批“需求导向”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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