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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06-29]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463次

 云应急202141号

各有关单位:

解决我省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规〔2018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4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调整以及我省有关工作实际,决定对原从事云南省工贸行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及有关评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8137)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延期的通知》(云应急办202019)明确的6家二级和7家三级评审单位以及所属的评审人员。

二、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和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以资料核查为主,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机关纪委全程予以监督。

(一)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及有关评审人员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工贸行业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基本条件;

(二)工贸行业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审人员3年是否从事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并具有良好工作业绩

(三)工贸行业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经本次监督检查,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行为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可继续承担云南省工贸行业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监督检查为主。本次未提供监督检查资料视为自愿放弃继续从事云南省工贸行业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提供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630(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各有关单位及其评审人员必须承诺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材料,不弄虚作假,确实具备承担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条件以及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材料不实,将直接确定为监督检查不合格

 

附件: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监督检查表

 

 

2021617

 

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许俊玲,0871-68371016;举报电话及邮箱:0871-68025608,ynjjc1606@sina.com。)


附件下载:

  1. 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监督检查表.docx

  2.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来源:http://yjglt.yn.gov.cn/anquanshengchan/yejingongmao/202106/t20210621_105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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