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可以通过“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各级人社部门的公众服务号等方式了解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也可以直接与当地人社部门或见习基地联系对接。 申报见习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积极性。 ③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 ④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就业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 ⑤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⑥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不低于30%。 具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报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国资委、共青团及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71-63368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就业见习服务机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