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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挂证被官方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建注册!

[日期:2021-12-11]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072次

建督撤字〔2021〕64号

李某安: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京江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中*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4号),你于2021年8月3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几日住建部通报:企业申请资质时使用“挂证”人员信息!

建督罚字〔2021〕63号

四川本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5月29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时,使用孟*红“挂证”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41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目前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早已超过60万人,并且近2年一建报考热度不减、人数水涨船高。自2018年开始,查处“挂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至今已有数万人被公开通报、处理。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建电子注册证书,代表着注册信息全国联网完全落地。

可能有人会问了:

1、一建本来不就是全国联网么?

确切地说,之前一建证书是全国通用、可注册,但注册信息联网没有全部实现,一直到“四库一平台”上线后才逐步完善。这个时期,纸质注册证书一直使用,存在部分注册信息没能汇总到平台的情况。

明年1月1日起,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2、能彻底杜绝“挂证”吗?

“挂证”无非2种情况:

➤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根据计划:

2020年底前,各地区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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