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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一企业4项违规,被罚119000元!别以为“安全生产没出事就放心了”!

[日期:2021-12-18]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971次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安全执法情况。


截至12月初,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已监督检查企业2396家,合计6298次,发现问题10227处,作出行政处罚211次。


今年8月,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英德市某企业存在下列行为:


1、未如实记录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污水处理池)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4、生产车间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相关条例,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该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1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敲警钟!别以为“安全生产没出事就放心了”。

面对督导检查,有些企业自夸“多年没出过安全事故”,向督导组“拍胸脯”,而实际检查中却发现不少重大安全隐患,可见企业麻痹大意。

须知,安全生产具有规律性,不论生产设备、厂房建筑还是巷道设施,大多会因为使用而磨损、老化,且时间越长,越可能积累风险,切不能因为至今未出事故就掉以轻心;安全事故发生也有偶然性,天气突变、市场波动、情绪干扰等都可能使人松懈、倦怠、焦虑,给生产安全埋下隐患。

因此,对安全生产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须臾不可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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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会发现,几乎所有企业都会设置生产(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但奇怪的是,他们往往愿意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效益上,却极少关注安全。原因很简单,效益能够给企业带来直观利润,而安全呢,要投入、要精力、要时间,利润为0看不到。企业生产管理部门不愿意管安全,老板干脆就把安全提拧出来,再成立个安全管理部,刚好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的硬性要求,这也算是合法了。

但安全是附着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机械设备、人员作业、属地环境等各种元素中的。当把安全从生产管理部门脱离出来,生产管理部门理所当然会觉得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环境安全都该剥离出去,从此交给安全管理部,这下完了,不仅把自己企业坑了,也把安全部门、安全人员也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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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对失责渎职者“零容忍”!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将“三个必须”写入法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也就是说,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再是安全部门的事,而是在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从最高决策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车间主任到安全员,人人有责,没有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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