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近日,总队通过云南消防政务网“云南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了抽查。经查,在《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抓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公消发〔2011〕256号)下发后,各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责任人、乡镇长和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培训工作有所推进,但除昆明支队外,其余15个支队培训任务仍有所差距,特别是各地仍有不同程度地违反培训工作“四统一、四严禁”要求的情况存在(附件1)。为此,总队再次强调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统一培训教材。必须采用总队与协会编写的《云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丛书》作为培训教材,培训时根据培训对象特点选用“一本公共基础知识+一本专业培训教材”,即每位培训对象应使用两本培训教材。教材样本见附件2。
二、要统一证书管理。必须使用“云南省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站”账户登录培训证书管理系统,录入培训信息,统一制作打印云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云南省消防安全培训证书管理系统”已更名为“云南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已迁至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教育培训”栏目中,云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站用户名为:ynxfpx;密码:119。证书印制、系统管理联系人及电话:张辉,13577114362。证书样本详见附件3。
三、统一培训模式。必须统一以“云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站”名义组织培训工作,严禁以支队名义组织培训,各支队培训发票统一使用省消防协会发票,请与省消防协会财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晶,15087009919,0871—4569723。
四、统一培训大纲。必须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11号)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授课课时,保证师资力量,做好考核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大纲》要求。
各支队必须认真落实或督促在辖区内开展培训工作的消防安全培训学校认真落实全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规范、四严禁”工作要求,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今年培训任务。此后,总队将定期抽查,对违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要求的问题进行通报扣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此通知
附件:1.各地区2011年培训及系统制作合格证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丛书》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2.云南省社会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教材样本(图)
3.云南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样本(图)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