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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日期:2022-04-28]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062次

即日起,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央视专题报道
前段时间,中央一台播放了《今日说法》 两会特别节目“明察暗访促安全”,节目明确提出:目前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背后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在两会期间发布这个特别节目也是对后期事故处理的一个导向和确认,发生事故首抓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判刑,要从严从重并加大媒体曝光!

新安法已经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流于表面,一直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而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三、国务院安委16个检查组全国大检查已开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自4月中旬至6月底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同步开展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检查15条硬措施!



督导检查组来检查第一句话会问什么?

“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是必答题!


督导检查组来检查第一项会查什么?

“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必查项!


近年来,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逃避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和行政两方面法律责任。


所以无论本次督导检查是否检查到本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惊醒了,今后安全生产检查都将从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开始,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各企业最好在督导检查组未来检查之前,召开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题进行研究,以此开始真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督导检查组到来之前,做这些事还算来得及,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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