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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日期:2022-05-20]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296次

为加强寻甸县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满足人员执勤和应急救援需要,更好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从事灭火救援岗位),限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担负着寻甸县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的神圣使命。大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参与消防站日常执勤,担负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重大节日活动的安保等执勤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男性中国公民,年龄18至28周岁,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

3.具有高中(含高中、大专)以上学历优先,原先从事过相关岗位可放宽至初中(含初中、中职)。;

4.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CM>,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5%),无残疾,无色盲,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5.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身体素质出众的人员;

6.经集中培训后,体能和基本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二)不予招聘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身体有疾病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的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咨询电话:0871-62650166,报名表发邮件至760426142@qq.com邮箱。报名地点: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名人:刘老师13988541020

2、报名所需材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特长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治审查材料、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3、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俯卧撑,单杆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考核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新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面试。包括言谈举止、仪容仪表。

5、体检。通过体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需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四、工资待遇和管理规定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执行每月2500元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每月组织一次基础体能(具体标准见附件)和日常表现考核,考核合格后即签订转正合同,若试用期达到三个月仍未通过基础体能和日常表现考核则予以辞退。签订转正合同后,执行每月4500元(含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享受政府高危补助每月200元)的工资标准,每月200元的绩效考核量化奖励(根据每月表现评分发放)。转正第二年起,实行每年定期增资100元。正式签订政府专职后由大队统一购买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保证执勤力量的前提下,从试用期第二个月及转正以后每月享受4天带薪假期,工作5年以上每月享受6天带薪假期,工作10年以上每月享受10天带薪假期。

3.在职期间住宿、伙食、服装由大队按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标准提供安排,不向个人收取。

4.工作满两年的可择优推荐参加支队驾驶培训,合格后取得大货车驾驶执照(B2),费用由大队承担。

5.试用期未满自行辞职的,须由本人向大队缴纳由大队购买的制式衣服、鞋子等个人用品款项。

6.合同签订后由大队每年组织参加体检,如体检有不适宜继续留队工作的疾病,由本人主动辞职或大队辞退。

7.在大队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管理规定,违者大队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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