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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30]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725次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厅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11月开展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含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再交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再交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8),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附件3)。评审表一式2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申报人专用)》(附件4)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人报审签章完毕后,州(市)应急管理局和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专用)》(附件5)。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6)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一式2份纸质版。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5.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著作(提供原件即可)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9)。

9.《送评材料一览表》《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10.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11.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著作只扫描封面、扉页、封里、封底),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无效)。

12.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8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受理日程安排见附件10。

(二)报送地点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室(昆明市官渡区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1002室)

(三)材料受理

各州(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报送,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如有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

(四)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省级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室1002室统一办理,逾期自行承担后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2022年云南省首次开展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文件学习,严把申报关、审核关、程序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1.申报人要求。一是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二是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三是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四是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二是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急管理部门及人社部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服务,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主动对接人社部门,按受理材料日程安排表(附件10)将材料报送至省应急厅。同时,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并于2022年9月9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报省应急厅职称评审工作组邮箱;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抓好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通〔202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向评价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审”使用)

   4.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申报人专用)

   5.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专用)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7.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8.委托评审函

   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10.受理材料日程安排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在荣,段竹青,0871-68523574,0871-68277021,邮箱:ynaqgczcps@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审”使用)

附件4.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申报人专用)

附件5.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专用)

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7.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附件8.委托评审函

附件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10.受理材料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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