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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山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其他地下矿山作业危害的防治

[日期:2022-10-27]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444次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报考咨询:18206863120(微信同号)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形式:

本人参考、单人单桌、只考理论机考,及格均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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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员管理员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其他危害防治技术

 

在地下矿山的运行中,除了本节前述灾害和危害外,还存在矿山机械、电气、高处坠落、有毒有害气体自然积聚引起的中毒窒息等危害。

(一)高处坠落

地下矿山在天井、竖井、大断面硐室施工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在天井、竖井、大断面硐室施工时,在6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应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

2)在天井、大断面硐室,距顶板1.8~2m处要设牢固的安全平台。掘进高度超过8m时,应设隔板和安全栅。

3)上、下人梯子或扒钉的支撑点应位于井框的横梁上,梯子倾角不得大于80°。不打横梁的天井,应用铁钩子架设托梁,铁钩应用不小于20mm圆钢制作,插入两帮的深度不得小于800mm,并保持水平。

4)竖井口的封口盘在不提升时应关闭。在封口盘、固定盘、吊盘及井架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二)生产性毒物

矿山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例如硫铁矿床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碳柴油设备大量使用产生的废气等。

1.职业中毒分类

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以下两种。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地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地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绝大多数是由于积蓄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2.矿山常见的职业中毒

1)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密度比空气小,易燃易爆,是一种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矿山爆破会产生一氧化碳,内燃机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井下发生火灾时往往因为不能完全燃烧而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轻度中毒者可出现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耳鸣、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长期接触低浓度一氧化碳,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心律失常、心电图改变等。

2)硫化氢。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具有腐蚀性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爆破及导火线燃烧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轻度中毒症状主要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头晕直至神志不清、窒息等症状,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

3)二氧化氮。二氧化氮是棕红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爆破后会产生大量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对眼睛、呼吸道及肺等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遇水能生成硝酸,破坏肺及全部呼吸系统,使血液中毒,经6~24h后,发生肺水肿,出现严重咳嗽,并吐黄色的痰,还会出现剧烈的头痛、呕吐,甚至很快死亡。

3.职业中毒危害预防措施

1)矿山生产过程中,每天都要接触到上述有毒物质,排除上述有毒物质的最好办法是通风排毒,特别是爆破以后要加强通风,15min 以后才能进入爆破现场。进入长期无人进入的井巷时,一定要检查巷道中氧气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入。

2)当发现有人员中毒时,必须在采取通风排毒措施、戴防毒面具以后才能进入抢救。

3)建立健全合适的卫生设施。

4)做好健康检查与环境监测。

5)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三)矿山机械

矿山机械伤害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在凿岩、剥离、设备检修、破碎、运输等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其次是设备的损坏。

矿山机械伤害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3点。

1)驾驶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和操作。

2)其他人员严禁接触运行中的设备。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劳保用具。

(四)电气

电气危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气火灾危害和触电危害。造成电气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源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的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

矿山电气伤害防范措施如下:

1)杜绝一切车辆碾压、拖拉电缆,爆破时将电缆线摆放在不被飞石砸到的安全地带。

2)要按规定及时向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绝缘用品保护用品要确保无损拉电缆线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各用电单位必须遵守“停送电制度”,在日常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有专人指挥,确保用电安全。

4)配电柜要保持清洁、无粉尘,各类开关保险丝必须符合要求,电气设备挂有警示牌、机电负责人。

5)机械设备运转中不得检查、紧固、注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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