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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矿山安全员证培训-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矿山火灾防治技术

[日期:2022-11-20]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557次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报考咨询:18206863120(微信同号)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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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形式:

本人参考、单人单桌、只考理论机考,及格均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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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员管理员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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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火灾防治技术

 

一、矿井火灾概述

火灾是矿山生产中的一大灾害。它不但会破坏采矿工作的正常进展,打乱通风系统,腐蚀井下的生产设备,恶化井下作业条件和污染地面大气,而且会使可采矿量降低和生产成本提高,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火灾类型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类。

(一)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是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按照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氧焊、明火灯等)所引燃的火灾。

2)油料(包括润滑油、变压器油、液压油、柴油设备用油、维修设备用油等)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

3)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

4)机械作用(包括摩擦、震动、冲击等)所引起的火灾。

5)电气设备(包括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所引起的火灾。

(二)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是由矿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骤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会产生升温现象,温度的升高又导致矿岩的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种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导致自燃火灾的发生。

 

二、地下矿山火灾防治

(一)地面火灾防范措施

矿山地面防火,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

1)对各类建筑物、油库、仓库和炸药库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2)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建立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3)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管系统,井下则结合作业供水管道设计消防水管系统。水池的容积和管道的规格应考虑两者的用水量。

(二)明火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

1)禁止用明火或火炉直接接触的方法加热井内空气,也不准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2)井下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油毡等易燃物应放入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至地面集中处理。

3)在大爆破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火种的管制,防止明火与炸药及其包装材料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4)不得在井下点燃木材照明或生火取暖,特别是对外包队伍更要加强明火的管理。

(三)焊接作业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

1)在井口建筑物内或井下从事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井下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2)必须在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须派专人监护防火工作。焊接完毕后,应严格检查和清理现场。

3)在木材支护的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下方设置接收火星、铁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及时扑灭火星。

4)在井口或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停止井筒中的其他作业,必要时设置信号与井口联系以确保安全。

(四)爆破作业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

1)对于有硫化矿尘燃烧、爆炸危险的矿山,应限制一次装药量,并填塞好炮泥,以防止矿石过分破碎和爆破时喷出明火,在爆破过程中和爆破后应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2)对于一般金属矿山,要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要求,严格对炸药库照明和防潮设施的检查,防止工作面照明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而引燃炸药,造成火灾。

3)爆破作业时,不得使用在黄铁矿中钻孔时所产生的粉末作为填塞炮孔的材料。

4)大爆破作业时,应认真检查运药路线,以防止电气短路、顶板冒落、明火等原因引燃炸药,造成火灾、中毒窒息、爆炸事故。

5)爆破后要进行有效的通风,防止可燃性气体局部积聚,达到燃烧和爆炸限,引发烧伤或爆炸事故。

(五)电气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

1)井下禁止使用电热器和灯泡取暖、防潮和烘烤,以防止热量积聚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正确地选择、装配和使用电气设备及电缆,防止发生短路和过负荷。注意电路中接触不良、电阻增加发生过热现象,正确进行线路连接、插头连接、电缆连接、灯头连接等。

3)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4)变压器、控制器等用油,在倒人前必须清除杂质,按有关规程与标准采样,进行理化性质试验,以防引起电气火灾。

5)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道接头、临时照明线灯头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免因电火花引起火灾。

(六)内因火灾防范措施

明确和掌握内因火灾发火前的征兆,利用适当的仪器进行测定分析,是有效防治内因火灾的重要手段之一。火灾发火前的征兆包括以下几方面。

1)矿物质氧化时生成的水分会增加空气的温度。在巷道内能看到有雾气或巷道壁“出汗”,这是火灾孕育期最早的外部征兆,但并不是唯一可靠的。在平时,还能从地面的岩石裂缝或井口冒出水蒸气或刺鼻的烟气,在冬季则有冰雪融化现象。

2)在硫化矿井中,当硫化矿物氧化时出现二氧化硫强烈的刺激性臭味,这种臭味是矿内火灾将要发生的较可靠的征兆。

3)人体器官对于不正常的气体会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闷热、裸露皮肤微疼、精神感到过度兴奋或疲乏等。

4)井下温度升高。

(七)管理措施

1)减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材料,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的要求。

2)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

3)强化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要及时处理。

4)完善井下消防系统。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火灾的处置措施

(一)外因火灾的处置措施

无论发生在矿山地面或井下的火灾,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部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对于井下外因火灾,要依照矿井火灾处置方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要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毒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主要有直接火火法、隔绝灭火法和联合灭火法。

(二)内因火灾的处置措施

1.直接灭火法

直接灭火法是指用灭火器在火源附近直接进行灭火,是一种积极的方法。一般可以采用水或者其他化学灭火剂、泡沫剂、惰性气体等。

2.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法是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内建筑密闭墙,并用黄土、灰浆等材料增塞巷道壁上的裂缝,填平地面塌陷区的裂隙,以阻止空气进入火源,从而使火区因缺氧爪熄灭。只有在不可能用直接灭火法或在没有联合灭火法所需的设备时,才能用密闭墙隔绝火区作为单独的灭火方法。

3.联合灭火法

当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接灭火法时,一般均采用联合灭火法。此方法是先用您闭墙将火区密闭后,再向火区注入泥浆或其他灭火材料。

4.均压法灭火

均压法灭火的实质是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通风系统,以降低漏风通道两端的入压差,减少漏风量,使火区缺氧而达到熄灭矿岩自燃的目的。用调压装置调节风压的异体做法有风窗调压、局部通风机调压、风窗——局部通风机联合调压等。

(三)发生火灾时风流的变化与控制

用减少井下风量的方法,或用开、闭风门、建筑临时密闭的方法使流向火源的风流短路,以控制火灾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速度,为人员的撤离创造条件,在条件适合时用反风的方法把有毒有害气体排出地面。为此,矿井主扇应该设有使风流在10分钟之内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路的风量。

根据井下火灾发生的地点和具体情况,风流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入风井口建筑物、人风井筒、井底车场或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反转风流。

2)在回风井筒、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维持原风流方向。

3)在回采工作面、采准巷道或其他作业区的火灾,采取降低主扇转数,打开回风井井盖使主扇风流短路,巷道增阻等方法以减少井下风量,维持原有风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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