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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业知识科普:消防控制室的选址及建造要求有哪些?

[日期:2023-01-30]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545次

消防控制室的选址及建造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消防控制室应尽量设在交通方便、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且消防人员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如果设在地下一层时,要满足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3.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不应设置在变压器房、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也不应设在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消防控制室,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二次装修工程,会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除一层和地下一层以外的其他楼层(为图方便,设置在二装场所内)。还有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远离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偏僻位置。有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一层远离直通首层楼梯间的角落,或者仅连通疏散走道,未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还有的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物业办公室、酒店大堂、服务人员休息室等其它用房内。有的消防控制室虽与以上部位进行分隔,但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分隔门窗亦未采用防火门窗,更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规范虽然允许将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但是在我们南方地区,若将消防控制室设在空气潮湿污浊的地下室,则需要考虑通风采光除湿等条件。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二装项目通风条件不良,原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控制设备因空气潮湿而出现故障、损坏,而且消防控制室常常没有人员在岗。这些情况都是不允许的,要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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