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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日期:2023-04-03]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98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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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考试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白底证件照一张

3、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一份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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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18、偶氮化工艺作业:

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0、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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