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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与政策

[日期:2023-04-23]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77次

社区卫生服务是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现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公认为最佳的基层医疗模式。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6月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在人员方面,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6名从事全科医学专业工作的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从事全科医学专业工作的执业医师。在床位方面,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住院病床,如确需设置,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能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业务用房方面,明确提出了满足最低限度需要的建筑面积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 米。设备方面,提出了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最低限度设备配备要求,突出了满 足社区基本需要、装备轻型化的特点。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这意味着:第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和居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 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人群c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定位在“小病”医疗,对没有能力诊治的疾病则应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而医院收治的有关病人在康复期也要根据情况转回社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为两项,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6月发布的《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12项具体内容;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 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则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

筹资与补偿是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财政补贴

社区卫生服务是福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政府的支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很重要。政府的支持是全方位的,包括组织、领导、协调和财政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办为主,同时也鼓励集体、个人参与,政府根据情况给予投入或财政补贴。政府财政给予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在税费等方面 给予一定的优惠,享有国家和地方的税费优惠政策;购买部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提供补助。

(二)有偿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是自身的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服务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非营利性的有偿服务,按服务成本收费。出诊服务费、护士上门服务费、健康档案建档费、保健服务合同费等卫生保健服务费用均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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