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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技术管理对策措施

[日期:2023-05-10]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65次

一、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安全管理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为构筑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而釆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期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动防范、控制发生事故和职业病几率,避免和减少有关损失。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是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人、设备、物质、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整合、完善、优化,以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使已经釆取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得到制度上、组织上、管理上的保证。

各类危险危害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存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使本质安全性能较高的自动化生产装置,也不可能彻底控制、预防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失误,必须釆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保证。因此,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对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措施。

2.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是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必需条件,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全过程的大事,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予以确定,从而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单位负责人及其副职、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职工的安全职责等,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的法定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上级负责。

(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也是防止和控制设备、物质、环境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必要保证。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应建立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控制对象,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程。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

1)规范人的安全管理,如安全教育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健康检查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事件分析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规范专业技术的安全管理,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及工器具管理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确认制等。

3)规范设备与物的安全管理,如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绝缘工具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计量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等。

4)规范生产环境的安全管理,如作业场所及装置管理制度、防暑降温及防寒保暖管理制度等。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符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足指生产经营单中专门负责安全少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作用是落实国家布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据此而制定相应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对于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员工的厂(矿)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査。

7)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8)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总情况,布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主管及有关领导。

9)如实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办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企业主管及有关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2)对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监督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4)会同工会组织依靠职工群众(及其家属)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记录的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4.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员的操作失误的重要方法,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该规定明确提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教育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规定了从业人员应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1)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四个层面

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3)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是指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掌握现场急救的方法、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企业应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当企业釆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好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调整。重大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对该类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测定,避免由于作业人员因先天性素质缺陷造成的隐患。

对于上述四个层面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都要求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缜密的态度,熟悉相应的业务,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理能力,有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知识,应对突发事故具有自救和互救能力。

(2)安全教育方式

1)入厂教育。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厂级教育(第一级),由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

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班组(工段、)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临时进入企业参观、短期培训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2)日常教育。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在进行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3)特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到期应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釆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产品投产前,应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培训的具体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执行。

(3)安全培训考核

1)厂级主管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厂级以下的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甶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特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安全装置的种类、作用以及管理方法;劳动防护设施、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2)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工段长具体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4)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岗位教育培训,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应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应记录安全教育考核以及安全工作奖罚等内容。

5.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施装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安全设施的配备。

(1)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都应该考虑投入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其实施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以及个体防护用品。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计划编制依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需釆取的技术措施;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釆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2)计划编制范围

①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消除噪声、减振等。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和防触电装置等。

③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信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

④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

⑤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和建立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安全培训教材;安全教育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科研项目;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3)计划编制及审批

①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主管厂长(经理)审核。

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项目的资金;项目负责人;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4)企业应在当年安排的财务预算资金中优先保证足够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安全技术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汇报请示。

6)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捡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3)安全设施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的用房和检查、检测、通信、录像、照相、微机、车辆等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检查、检测、培训教育及应急抢救仪器设备与设施,如配备有急救药品的医护室、女工卫生室、供高温作业人员休息的空调室、防止化学事故所配备的防毒面具及淋洗设施等。

6.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施工等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害和风险。因此,要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防止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失控而引发事故。另外,对厂区道路、作业环境、厂区环境卫生以及辅助生产设施加强管理,也是防止事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手段。

常用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人的可靠性分析与评价、有害作业分级管理、安全巡检“挂牌制”、现场“物流”定置管理、现场“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工作票制度等。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艺操作过程控制、重要岗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消防、防尘与防毒、物资储存、储罐区、电气安全、施工与检修、设备内作业、检修完工后的处理、动土作业、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其重点是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和安全标志的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那些确认属于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应进行重点管理。

在《安全生产法》附则中,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了如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评估认定、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釆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可依据国家标准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判定。

各个行业也可按照国内行业部门推荐的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未涉及的,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规定进行判定。例如,原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中列出的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其中重点控制19种危害物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CECD Council Act(88)84中列出的20种重点控制危害物质;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简称ACMH)建议的重大危险源等标准。此外,还可参考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2)特种设备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修订)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牢辆。

我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

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使用单位对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按照相应的使用期限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并获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好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并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调整。重大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对该类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测定,避免由于作业人员先天性缺陷而造成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又将重新返回特种岗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警示标志与安全色

企业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都必须按照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 —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悬挂醒目的标牌。这些标牌应保证在夜间仍能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标志的规定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进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进出口。

7.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以促进和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促进和保证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和保证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有序、有效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是完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及控制及管理方法是否有效或失控,以便及时得到整改纠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和上级督察相结合的原则。安全检查应有具体的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并制定《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检查的形式包括职工自查、对口互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杣査和日常检查。

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组织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针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应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应按期实施整改。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釆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人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6)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2)编制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

2)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

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2.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4)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布置图进行说明。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釆取的预防措施。

2)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3)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①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 h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②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③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程序。裉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

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3)应急结朿。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①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②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7)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培训与演练

1)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2)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附则

1)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2)应急预案备案。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3)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4)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综上,综合应急预案应具体按照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

3.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5)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釆取的预防措施。

2)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信息报告程序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 h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3)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4.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特征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釆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的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扱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注意事顶

1.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对策措施不仅要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釆取措施,而且为使系统达到安全的目的,应釆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项目选址评价时,除考虑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以及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企业生产的原料供应、产品运输和销售,即产品上下游关系及运营成本。

3.周边环境的评价不仅要考虑企业生产对外界安全性的影响,还应考虑外界事故对企业生产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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