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1.说明:
“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是指当加热温度超过要求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源或者燃气等供热源的装置。
2.判定情形: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2)食品制造企业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1.说明:
“酒库”是指采用陶坛、橡木桶或者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白酒的室内场所,包括人工洞酒库。
2.判定情形:
(1)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3)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制(酿)酒车间用于临时储存或者中转的酒库;半敞开式酒库。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判定情形:
(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2)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1.说明:
“燃气总管”是指供应单体燃气窑炉全部燃气的管道。
2.判定情形:
(1)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3)燃气总管的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判定情形:
(1)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2)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水冷保护系统的,进水总管未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也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风冷保护系统的,未设置风机停机监测报警装置。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1.说明:
“水性漆”即水性涂料,是指挥发物的主要成分为水的一类涂料。
2.判定情形: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1.说明:
(1)“故障电池”是指单体电池电压大于3伏特,存在胀气、短路、破损、过充电等安全缺陷的电池,不包括持续浸泡在水中的电池。(2)“物理隔离措施”是指通过实体墙、防爆柜、铁皮柜、单独集装箱、防火卷帘等方式,将故障电池与非故障电池隔离的措施。2.判定情形: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存放故障电池时,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