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租方 1.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 2.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3.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与承租方共同做好维护保养。 4.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5.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承租方 6.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