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管理矿井烧焊作业,有效防范随意动火而引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坚持非必要不烧焊的原则
井下作业必须坚持非必要不动火、不动焊,只有在不烧焊难以解决或采取其他方式施工难度太大、用时超长(8小时以上)的情况下才能动火烧焊。烧焊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烧焊安全措施,并要提前2天向公司调度室、机电部报备,以便公司核查。
紧急情况下烧焊(抢修、抢险),可当日向公司调度室报备。
2、必须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决策
烧焊作业审批必须由矿主要负责人主持,利用早会或生产调度会集中讨论会审,严格把关,不得采取会签形式审批。集中会审表和安全技术措施参照附件1执行。
3、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落实措施
各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定一名施工科室(区队)的副科级(或跟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为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烧焊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作业完毕后的留守检查。风险较大的作业环境(比如煤仓上口)烧焊,机电矿长或安全矿长必须到达现场。
安全负责人在现场确认的内容包括:措施传达、安全环境、火星防控、灭火手段、监管人员。发现周边5m范围内有油脂或易燃物体时,不得烧焊。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作业前、作业后、留守1小时后分别向调度室汇报。作业完毕,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4、不得擅自变更审批单规定的事项规避监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随时对各矿井下烧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各矿报备后,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施工。若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抽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业,在公司抽查人员的监管下开始施工,各种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擅自变更审批单规定的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否则,视为故意规避监管。
5、不得在井下存放烧焊设备设施。
焊接作业完毕后,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相关烧焊设备、工具等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6、考核:
(1)由机电部负责在尚未实施烧焊前对报备的烧焊作业进行必要性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矿方不得采取烧焊作业,改用其他方式施工。同时对矿方所有审批责任人共计罚款2000元,由矿方负责按责任大小考核到人。
(2)对非外部原因擅自变更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的,对矿方罚款2000元。
(3)不按要求会审的,罚款2000元。
(4)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2000元。
(5)在井下随意存放烧焊设备设施的,罚款5000元。
(6)故意逃避监管的,罚款5000元。
(7)未经审批进行烧焊作业或不按规定报备的,罚款10000元。
(8)三个月后,每矿每月烧焊次数要控制在3次以内,每超1次由施工单位向矿缴纳5000元管理费。
(9)三个月后,具备条件的地点要对烧焊作业进行全程监管录像并保留3天,以备公司抽查。未达到要求的罚款5000元。
附件1:安全技术措施及会审审批表
*******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集中会审)
会审人员 | 签 字 | 审批意见 |
编制人员 | ||
施工单位 | ||
通风科 | ||
安全科 | ||
矿调度室 | ||
分管副总 | ||
分管矿长 | ||
矿总工程师 | ||
矿长(董事长) |
******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时间:**年*月*日 ****-****
施工人员:*****
施工负责人:***
跟班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准备:
1、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站立使用,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气瓶距动火点1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动火点的上风侧。
2、进行烧焊前,需检查、清理周围的油污、杂物,防止熔落物引燃油污、杂物发生火灾,同时安排专人看守并进行观察,若发生异常,立即汇报停止作业。
3、检查气割设备,氧气、乙炔瓶必须保证施工所需的足够气体量,罐体及气嘴必须完好可靠,管线及连接等符合完好标准,不完好严禁使用。
4、检查作业点的洒水管路是否有水,将作业地点按规定喷洒,若洒水管路无水,则严禁电焊、气割作业。
5、检查电焊(气割)切割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不能有油污、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应备有2个灭火器、2个水桶。
6、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并检查动火作业器具是否完好,不完好及时进行更换,作业前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7、烧焊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三、施工程序:
1、清理施工现场。将工作地点及附近前后两端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将作业现场杂物清理干净,以防人工搬运物品时绊倒,同时小心地滑。
2、电焊机、氧气、乙炔瓶放置。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平稳放置在作业地点10m以外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地方,并可靠固定,防止滑动。氧气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平放,且两者之间距离应大于5m。
3、灭火水源及消防器材。工作地点应配备合格的干粉灭火器2台,接好洒水管,要求水量充足,设专人洒水。
4、保护用品检查。施工人员要佩戴劳防用品,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佩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刺伤眼睛和伤害皮肤。
5、电焊机接线。经由培训合格的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0.5%,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后,由专职电工接电焊机电源线,电焊接线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6、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防止引燃周围易燃物,同时焊接部位及熔落物应及时洒水降温,防止伤人。
7、电焊(气割)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电焊(气割)工作完毕后,电气焊等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四、汇报及监察制度:
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
电气焊作业前由瓦检员使用光学瓦斯测量仪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规定后,安全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浓度和开始施工时间;电气焊作业结束后安全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安全负责人在留守1个小时后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有无异常情况。
五、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2、参加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3、电焊(气割)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监护人负责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电焊(气割)作业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5、电焊(气割)作业的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验电、放电、挂停电牌、挂接地线)程序。电焊(气割)作业的设备外壳和焊件必须接地可靠,电缆和焊把手柄必须绝缘良好,焊接地线不得接在钢丝绳、管路、轨道等上且必须设专用电缆。(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在设备上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对设备进行电(气)焊切割时要有防护措施。对于施焊周围有胶管、电缆、电线等材料时,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必须对焊接部位进行洒水降温,并做好熔落物的清理工作。
9、参加施工人员只有在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才准施工。
六、危险源预知及防范措施:
危险源 | 防范措施 |
电焊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 | 电焊机搭电源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停电、验电、放电、挂停电牌制度;电焊机接线压实,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接地极;使用完好电焊钳,更换焊条时应戴绝缘手套,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及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必须采用专门防范措施,保障焊工与焊件间的绝缘。 |
电焊气割作业时发生火灾 | 施工前清理施工范围内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专人检查瓦斯浓度,设专人负责洒水,防火设施措施到位。坚持专人留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检查、清理井架及井壁上的油污、杂物,防止熔落物引燃油污、杂物发生火灾,同时安排专人看守并进行观察,若发生异常,立即汇报停止作业。 |
电焊作业高温熔物伤人 | 电焊作业时,焊接点的下方必须使用铁桶或铁板接住掉落的熔落物,焊接部位及熔落物及时洒水降温。非气割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施工点 |
作业时发生挤伤 | 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将头、手、脚放在两个金属件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