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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培训:非煤矿山井下钻探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2023-07-05]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22次

第1条、安全技术要求 
1、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专业的防灾,避灾知识。
2、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3、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水、停电。
4、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的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7、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第2条、准备操作技术要求
1、新的钻探设备进来后应首先对照说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的液压油、齿轮油等。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累计进尺等)。
3、经常使用的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钻探设备应经常清洗、保养、除锈蚀,长期不用时将运动部位涂抹黄油并包好。
5、入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6、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7、根据设计要求带足本项钻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8、钻机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9、在钻机底部安装自制轮在轨道上运输时,要重心平稳,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超高、超宽,两头做好防碰撞设置,尽量使用人工推车。
10、钻机在车盘上运输时,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否则应解体装车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高瓦斯矿井井下运输时,车盘两头应设置软垫,以免碰撞产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
第3条、一般操作技术要求
1、按工程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正常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既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2、取芯钻进时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13、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4、执行“四检查”:起下钻具检查、孔内事故后检查、加尺检查、准备钻具时检查;“三不下”丝扣不合格不下、钻具磨损严重不下、钻杆弯曲超标不下;“三看“看压力表、看进尺、看钻孔返水情况;”二听“听机器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孔口不返水时严禁钻进进尺。
第4条、、特殊操作技术要求
1、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矿山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放水操作。(1)接近水淹和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3、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编制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4、安装钻机深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场前、后1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安全通道要畅通。(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做到出水时可随时开泵排水。(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工程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6、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2)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3)探水钻机施工时应有预防电机受潮的措施。
7、下置的孔口管及下级套管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8、钻孔内压力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钻进中,发现土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探放采空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采空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2)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放水量,根据后路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侧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1、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者黄泥封闭。
12、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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