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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38次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开展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统一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网页卡顿、网络拥堵等问题,建议避开工作时间错峰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23时59分。

(二)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23时59分。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

六、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图片格式文件或者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员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写,完善业绩档案,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3.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履现职期间聘书、劳动合同等相应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4.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没有署名的诸如制度、规范等文件需由单位提供反映申报人贡献度的证明)、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上传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7.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在本单位进行线下、线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在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号前及时注册单位账号,方便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予以驳回。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抓好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通〔202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向评价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yjglt.y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何在荣 0871-68277021,周林江 0871-6852357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附件:

1.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2.委托评审函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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