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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报:监管部门专用?企业投入太大?这些“误区”要不得!

[日期:2024-04-25]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51次

近两年,各行业领域

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
51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提供有力支撑
然而,在执行判定标准过程中
基层一线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起来看!

误区一:
判定标准为监管部门执法专用
企业无需知晓 

近日,笔者随执法检查组在对一家建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企业平日隐患排查多针对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摆放等一眼能识别的问题展开,对于一些相对专业的问题便看不出、不会查。

令人担忧的是,该企业存在不少重大事故隐患,如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而对判定标准中明确列出的这一隐患,企业负责人及多数车间工作人员都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判定标准作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有力工具,为何常年工作在生产一线的人员对此近乎处于“大脑空白”?企业是否开展过相关宣传培训?

笔者就此询问一些企业负责人得知,部分企业片面认为判定标准是针对监管部门制定的,是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的标尺、工具,企业只需按要求完成整改即可。因此,企业日常培训仅聚焦台账资料如何填写、交接班设备运转情况告知、灭火器使用方法等一些常规内容展开,几乎不涉及判定标准的学习和解读。

将判定标准束之高阁,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完全理解为监管部门的任务……此类错误认识彻底暴露出一些企业负责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以及对于“保姆式”监管的过度依赖和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极端淡漠。企业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积极学习研究最新政策标准,从而带动企业全员遵照制度标准开展隐患查治、推动安全工作,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如果连第一责任人都不懂安全、漠视标准,何谈在企业内部营造出“人人争当安全员”的良好氛围?

由此可见,判定标准从“有没有”到“用不用”“用得好”仍有一定距离。诚然,监管部门依照判定标准开展执法检查是“分内之事”,但执法力量、执法覆盖面终归是有限的,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需要依靠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对于判定标准能否熟练运用、落实到位,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如果说以前可以拿“没有明确标准”“不会查、查不出”当借口,如今在已有科学适用的判定标准基础上,依然等待执法人员“保姆式”检查、“喂饭式”操作,只能凸显出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观念落后。

船载千斤,掌舵一人。学好用好判定标准关键在“带头人”,企业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企业发展的引领者,应切实认识到判定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动根据企业实际对照学习,做到对重点“张口即说”、对难点“心中有数”。更重要的是,“一把手”要主动靠前,深入生产一线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治理质效,带动全体员工学标准、知标准、懂标准。同时,期望上级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宣讲解读,加大“边执法边普及”力度,消除判定标准在企业端“不知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实。(王英衡)

误区二:
执行判定标准误工误产
企业搁置一下没关系 

“前期已经向你们发送了判定标准,为什么依然不对照排查整改?”近日,笔者在对一家铝加工企业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业场所内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为何不及时整改隐患,笔者进一步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得知,若按判定标准整改,会导致车间停产停工,为保证订单按时交付,便将整改一事暂时搁置。

判定标准作为识别、认定、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企业所有人员都应活学善用,却在事故防范的第一线被弃之不用、束之高阁,着实令人担忧。

然而,这一情况并非个例。笔者进一步了解发现,部分企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清,认为若按照判定标准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势必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既然查出来了,就必须得整改,不仅会耗费大量资金、增加成本,还有可能面临停工停产。正是因为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认知偏差、“反正一直没出事”的侥幸心理、“看不见问题就不用解决问题”的鸵鸟心态,导致判定标准在最该发挥作用的地方成为一纸空文。

不按判定标准识别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企业人员工作在生产一线,对现场环境最为了解,对工艺设备最为熟悉,可以借助判定标准这一“铁标尺”,将平时难以发现、习以为常的问题隐患全都揪出来、查明白、除干净,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可靠、更安全的环境。诚然,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节约成本、追求效益无可厚非,但盲目追求利益,甚至纵容事故隐患潜藏滋生、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收益,不仅与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背道而驰,还有可能因为一起事故彻底断送发展之路,正所谓“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

判定标准非但不是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反而是有力的“助推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发展的掌舵人、决策者,应深刻认识到安全才是企业的根基命脉,摒除以功利化视角看待判定标准的错误行为,把判定标准视作帮助企业自我诊断、强身健体的指南,从而带动全体员工学标准、懂标准,营造学好用好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

同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判定标准使用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项,警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掌握使用判定标准,将其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必要时,可对屡教屡犯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推动判定标准成为企业排雷除患的“得力帮手”,更好地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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