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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领取补贴资金标准;

[日期:2019-11-28]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021次

全国各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领取补贴资金标准;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方案》明确通过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三类培训主体大力开展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

对此,全国各省份陆续出台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证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职业培训补贴。
具体各省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总结如下:

1、河南省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补贴对象、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参加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业创业合格证书,以下称“五类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②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③对于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

④对于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

对于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2、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江苏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87.7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对于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③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贵州省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规定;2019年至2021年,争取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 训150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对于企业职工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等,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 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④对个人或企业组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培训补贴。

⑤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⑥开展创业培训后取得 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间为 3天)、 SYB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为10天)、网络创业培训 (培训 时间为7天)合格证书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1400元 补贴 (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按每人500元标准给 予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项目制技 能培训一般按照100元每人每天执行。


4、海南省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规定;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分别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统称证书)的,按初级工15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2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③对于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④对我省新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证书的企业职工,按高级技师6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助。


5、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对于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③对于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湖南省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到2021年,全省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165万人次以上;

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对于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


7、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规定;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③对于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没人每年4000元执行。


8、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规定,今后三年,全省开展补贴性培训150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并且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培训补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②对于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明确为中级工4000元以上、高级工6000元以上。


9、宁夏回族自治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企业职工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贴;

③对于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④对于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1000-1200元、中级(四级)补贴1200-1700元、高级(三级)补贴3000元、技师(二级)补贴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补贴5000元;

⑤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3000元、技师(二级)补贴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补贴5000元;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800元;


10、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等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600元/人·次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③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职工或承训单位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补贴。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⑤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11、陕西省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③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2、山西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要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参加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

②企业或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7月1日取得证书开始算起),财政按照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初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对应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③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财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13、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③在养老护理、安保、医疗陪护、托幼、快递等领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④对于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14、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0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资金;

对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5、江西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5万人次。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⑥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16、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

②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

③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⑤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等,审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拨付。


17、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②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③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④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⑤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支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18、云南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规定。全省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8亿元的补贴性资金,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凭专项能力证书(或证书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不同工种,初级(五级)1300-1500元/人、中级(四级)1800-2000元/人、高级(三级)2600-3000元/人、技师(二级)3600-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600-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根据不同工种,按照700-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不同工种,按照700-1400元标准予以补贴

⑤对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种;

⑥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开展在岗安全 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 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生产经 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19、甘肃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⑤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20、山东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关于切实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函〔2018〕33号)规定;政府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资金;


21、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到2021年,全省培训300万人。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劳动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依据,同时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资金;


22、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学徒培养工程、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等;

补助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将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等统称为专项能力,专项能力证书包含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

③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对获得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实施的各职业(工种)、专项能力的技能补贴指导标准。


23、福建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资金;

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24、吉林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②对于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

③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④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5、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②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资金;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③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6、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9—2021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区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

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7、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③对于培训后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根据不同工种,初级(五级)补贴700-1500元、中级(四级)补贴800-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900-2200元;技师(二级)补贴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补贴6000元;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⑤对于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不同创业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300-1200元的补贴。

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8、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和《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9-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其中,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补贴标准100%的补贴;参加高级工及以下等级培训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补贴标准100%、90%和80%的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对已成功创业人员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29、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补贴种类第一类是纳入当年度本市技能鉴定公告内的职业资格项目共31个职业150余个项目(等级);第二类是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共24个。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各项目补贴标准》;

②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年给予最高实际培训费用的80%;培训合格人员给予100%补贴。

③职工参加企业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8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④对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实行一网通办,补贴费直补个人;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实行在线办理,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30、新疆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②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③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④企业、农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31、西藏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2019—2021年,三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次。

补贴条件及标准:

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②对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

③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调整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④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和区内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由培训所在地发证,培训和鉴定补贴不受户籍限制。

⑤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30%的补贴资金。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区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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