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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日期:2020-07-23]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718次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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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4

202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考生、考务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运转,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结合 2020 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严格落实本地疫情防控工作举措,按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体防控策略,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依以下原则开展 2020 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统一领导。各地区考办牵头组织由考办、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公安部门和考点所在单位组成的 2020年本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本地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各考点单位根据预案对考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二)防控结合。切实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动员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树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意识,自觉做好个人健康安全防护。

(三)快速处置。树立底线思维,全力做好一旦发生疫情的处置准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快速行动,高效果断处置。考点所在单位第一时间与本地疾控机构联系,同时开展消杀,组织有关人员隔离。

二、防控工作要点

(一)考场设置。每考场设置 25 个考生座位,单人单桌。中高风险地区应进一步降低考场座位密度,单人单桌,课桌前后左右间距大于 1 米。

(二)备用隔离考场设置。原则上每个考点均应设备用隔离考场,用于安排考试当天入场时健康检测异常或考试过程中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考试。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小于 2 米,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备用隔离考场数量。

中高风险地区启用隔离考场时,原则上需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 4 人)。

(三)体温检测。要求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 37.3℃方可进入考点。各考点需设置候检区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区,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四)体温异常情况处置。考生体温异常者,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如水银体温计)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领导小组要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做好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务人员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考场参与考务工作。

(五)考试过程中异常状况的处置。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所在省级考办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全国统计考办。

(六)人员的卫生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七)考点环境卫生和消毒。发生过疫情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考试前,对考点、考场、通道、门把手、桌椅、卫生间等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明确张贴完成消毒标识。中高风险地区要在每科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八)通风。各考场考点需加强考试期间的考场通风。

如使用空调、电扇须事先进行清洁消毒。

(九)防疫物资准备。各考区考点均需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用鞋等,以备不时之需。

三、各地根据本指南制订 2020 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实地进行调整。

来源:http://xxgk.lijiang.gov.cn/bm/stjj_12637/tzgg_12640/202007/t20200722_1017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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